关于开展固定资产自查、清查的通知
2007-12-04 阅读: 出处:后勤保障部 作者: 编辑:杨海燕 [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各系(部、办公室):

按照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条例》中每年年底进行资产清查的相关规定,2007年临近年底,现将物资清查的有关通知如下:

1、固定资产范围:凡50元以上及50元以下使用时间较长的(如电话机、石英钟、凳子等)均为此次固定资产清查范围。

2、各系(部、办公室)对照去年所建的固定资产档案认真核查物、帐是否相符,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进行登记、说明原因并重新建档。

3、各系(部、办公室)要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维护、不得擅自外借,若确需外借的,必须经资产管理科(主管院领导)批准,任何人员无权私自将学校资产(含设施)借出外用,违规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资产管理科将对各系(部、办公室)资产管理、使用、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5、固定资产自查结果,于20071115前报资产管理科。

6、对固定资产自查工作若有疑问,请与后勤保障部杨海燕老师联系。

7、对各系(部、办公室)的自查结果,进行汇总核对后,对资产管理工作成绩优异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后勤保障部

20071031

附:1、各系部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

  2、固定资产类别分类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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