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放管理办法
2007-12-04 阅读: 出处:后勤保障部 作者:后勤保障部 编辑:后勤保障部 [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1、目的

保持校园干净、整洁;维护校园日常学习生活秩序;增强物资管理安全意识。

 

2、范围:适用于全院师生及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工作。

 

3、职责

3.1后勤保障部负责提供车辆停放区域

3.2保卫处负责车辆的停放管理

 

4、内容

4.1凡属载重车严禁进入环保停车场,装卸货物只能停放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泥清路面。强行进入环保停车场、地砖路面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或车主承担。

4.2学院内教职工的车辆及外来办事的车辆必须按保卫处指定位置停放; 后勤保障部水、电维修因工作需要临时停放的摩托车、自行车凭后勤保障部“车辆暂停证”停放,但不得影响车辆、行人通行。

4.3学生的自行车由公寓管理中心划出固定位置统一停放整齐,来校办事的自行车一律停进自行车棚。

4.4学院提供摩托车、自行车存放的场所,对车辆的管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由管理员报院职能部门批准。

4.5学院内严禁摩托车、自行车乱停乱放。凡乱停乱放的车辆由职能部门清走并按停放时间收取相应费用(10分钟-6小时内收取3元);凡未停入自行车棚的车辆发生丢失,以及乱停乱放影响道路通行造成损坏,责任自负.

4.5存放牌是取车的依据,摩托车、自行车取车时凭存放牌取车,存放牌丢失应立即向管理员反映,确证车在牌失凭个人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驭证、学生证及所属部门的证明)取车。

4.6由于管理员不履行职责,车被冒领或被盗造成丢失,责任由管理员承担。

4.7车虽送进车棚因未上锁而被他人推走,责任自负。
4.8
存、取时间为:早600——晚上11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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