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07-12-04 阅读: 出处:后勤保障部 作者:后勤保障部 编辑:后勤保障部 [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1.目的
为加强基础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各类资源的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固定资产的管理原则、管理范围、管理类别及管理流程,适用于全院师生。
3.职责
3.1资产管理科负责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计划、购置、调拨、使用、处置等实施统一管理;组织资产清查、变动和纠纷处理;向有关部门报送固定资产统计表等。
3.2学院财务室主要负责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和财务核算。
3.3各系、部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以及维修和资产的安全完整。
4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学院的固定资产是保证行政、教学、科研工作的必要物质条件,为管理、用好固定资产,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参照高等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的原则。
5固定资产的界定:
5.1学院的固定资产包括学院投入、自购、自制(建)、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或形成的固定资产。
5.2.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不变的资产。
5.3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但使用期限在两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等。
6 固定资产的分类:
6.3.1房屋及建筑物(SB12)
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教学科研项目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和学生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6.3.2土地及植物(SB13):
土地和名贵树木、珍贵植物等。
6.3.3仪器仪表(SB14)
各类电工仪器仪表、成份分析仪器、实验仪器及装置。教学示教演示仪器及装置、电影机械、照相机械、电子测量仪器、通信仪器。
6.3.4机电设备(SB15)
各类车床、锻压、铸造、焊接设备、木工设备、电炉、通用机械、动力机械、电机、变压器、电器设备。起重运输机械、交通运输车辆、日用轻工机械、常用小型机电设备等。
6.3.5电子设备(SB16)
计算机、广播电视设备、通信设备。视听设备、电子产品工艺设备等。
6.3.6印刷机械(SB17)
铅印印刷设备、复印设备、影印设备、打字设备。
6.3.7卫生医疗器械(SB18)
手术器械、诊察器械、X光放射仪器。医用电子光学治疗仪器、医疗化验验仪器、医疗设备等。
6.3.8文体设备(SB19)
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军事体育设备、娱乐器械等。
6.3.9标本模型(SB21)
动植物标本及天体、生物等模型等。
6.3.10文物及陈列品(SB22)
室内雕塑
6.3.11图书(SB23)
6.3.12工具、量具各器具(SB24)
    量具、量仪、工具、器皿等。
6.3.13家具(SB25)
     茶几、沙发、床
6.3.14行政办公设备(SB26)
行政办公设备(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安全消防设备。炊事设备、清洁卫生设备、生活用具等。
6.3.15被服装具(SB27)        
被褥、服装、床上和室内外装具等。
7固定资产的计价:
7.1新建、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总额计价,包括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和税金等。
7.2自制(建)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7.3调入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一般按市价(评估价)计价。
7.4原有固定资产进行改造、扩建或改善性大修等实际发生的支出,减去变价收入,调整其固定资产帐。
7.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现值入帐。
7.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先按暂估价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帐。
8固定资产的管理流程
8.1后勤保障部资产管理科全权负责调配学院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对长期闲置积压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科有权收回后重新调配。部门之间协商调配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到后勤保障部资产管理科申请、批准后填写《调拨单》办理固定资产变更手续。任何使用部门不得擅自处置固定资产。
8.2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包括建帐、领用发出、清查统计、监督管理等工作。各使用部门应对每一件固定资产落实保管责任人。
8.3购入、调入和自制(建)的固定资产,由学院后勤保障部资产管理科会同使用部门参加验收,属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相关技术部门共同验收,开箱文件收集存档。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仪器验收单》资产管理科及使用部门必须及时建帐、贴上标签并明确保管责任人,财务科凭资产管理科开出的《固定资产入库单》报销入帐。投入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使用部门填写《物资质量信息反馈单》及时报资产管理科,由资产管理科负责联系保修、退换、索赔等事宜。
8.4固定资产报废及减少:
8.4.1固定资产由于使用年限过长,自然损耗(坏)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无修复价值或由于技术进步而淘汰,可申请报废,填写《设备、仪器报废单》后,由后勤保障部资产管理科报院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的设备报废报董事会审批。批准报废的,由后勤保障部资产管理科到财务科办理注销、调帐手续。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后勤保障部资产管理科统一处理,收入交学院财务科。
8.4.2学院捐赠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科按上级指令填写《固定资产减少单》,一式两份,报财务科一份,资产管理科留存一份,并记录在固定资产管理账目上。
8.5.2现由学院占用、代管或租赁的学校固定资产,应单独建帐、计价及报废,日常管理按本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8.6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在部门内部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固定资产保管责任人工作调动的,必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若不办理手续,资产管理科有权通知院人事科停办其他手续。
8.7低值易耗品管理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9固定资产的清查
9.1学院各部门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如实填报《固定资产盘点表》。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确定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后勤保障部资产管理科,由后勤保障部资产管理科统一处理。
9.2为保证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资产管理科牵头,各部门成立清查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9.3固定资产清查任务及范围
9.3.1任务:彻底查清我院拥有的固定资产数量、价值及完好情况,对历年的陈欠帐进行清理,该入帐的入帐,该销帐的销帐。
9.3.2范围:学院所属各行政部门、教学科研部门、后勤服务部门和其它经济实体占用或使用的单价500元以上(含500元)或单价在500元以内批量购置,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资,无论何种资金来源均纳入清查范围。
9.4固定资产清查的原则
9.4.1“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使用权登记是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拥有使用权则同时负有管理责任,本次清查要求固定资产最初入帐到哪个部门(即使后来有变动,但未办过户手续的),则由哪个部门负责清查。
9.4.2全面彻底的原则:各部门依据资产清查的要求,将各种固定资产(包括帐内帐外、库内库外、地上地下的固定资产)全部纳入清查的范围,不留死角,按照要求分门别类按实物逐一登记填表。
9.4.3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固定资产必须如实反映资产的客观情况,要做到准确无误,不重不漏,帐卡物相符。
9.5固定资产清查的时间:每年年底。
9.6固定资产清查的方法、步骤:
a学习宣传,组织发动,清查准备,制订工作方案
b组织培训
c各部门自查
d报表汇总
e验收复查
f建帐立卡  
g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的帐务处理
h形成清查报告
i总结表彰
9.7固定资产清查的要求
9.7.1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帐,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保证达到清查工作的覆盖面和深度,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做到不疏、不漏、不虚、不重,并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进行汇总。
9.7.2在自查的过程中对资产的状况进行如实反映,对盈、亏的资产分别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并说明原因,对不能继续使用的设备填写《设备报废单》,办理报废手续。
9.7.3清查要求部门所属的固定资产能落实到使用者本人的一定要落实到使用者本人,对于共用的资产要落实到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由责任人亲自签名,真正做到“谁用谁管”。
9.7.4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及建筑物,建立管理档案。
9.7.5地下管线及地上构筑物(包括路灯、电线杆、电缆、变压器、音箱音柱等)要求绘制示意图。
9.7.6对于用自有资金购入的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全部列入清查之内,未被记入学院资产帐的一律视为盘盈资产处理,坚决杜绝帐外资产的存在。
10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管理
10.1资产管理科负责对全院所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建立《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台帐》。
10.2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测、时间
a检测时间:每2年一次。
b全院水电表精确度的测试由水电维修组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测试。
c运动器械、秒表由公体教研室直接送到有关部门进行检测。
d食堂使用的消费机属学院配置的由学院网络中心检测。
e学院医务室所使用的测量仪器、设备由其送出检测。
10.3各使用部门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定记录交资产管理科存档。
10.4检测后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若无法正常使用,上报资产管理科,由资产管理科统一处理,属于维修范围内的填写《设备、仪器维修申请表》,按维修程序办理。已不能使用的填写《设备、仪器报废单》,按报废程序办理。
11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资产管理科负责解释。
12.相关记录
《各系部固定资产登记册》
《固定资产报废单》
《调拨单》
《固定资产减少单》
《固定资产入库通知单》
《物资质量信息反馈单》
《固定资产盘点表》
《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册》
《设备、仪器维修保养记录》
《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台帐》
《设备维修申请表》
《设备工装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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