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入场地的所有人员都有爱护场内设施,维护场内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和体育道德,保持场内清洁的义务。
2、严禁翻越栏杆进入场内,严禁私自移动各项设施,严禁带动物入场。
3、进入运动场须穿运动鞋,严禁穿带铁钉、铁掌、胶钉的皮鞋进入运动场。严禁穿不符合要求的钉鞋(钉长超过11㎜)进入塑胶跑道。
4、严禁在场地内开乘各种机动车、人力车、自行车、三轮车、滑旱冰及吸烟、吐痰、吐口香糖、扔果皮纸屑和其它杂物。
5、进场人员对场地及场内各种器械、设施造成损坏,须按实际损失加倍赔偿。
6、各系若需要使用全塑运动场须写书面申请报后勤保障部批准。
7、本院师生入场锻炼须自学遵守开门时间,外单位凭后勤保障部出据的收费发票入场。
8.违规处理
a.在运动场内停放自行车者赔偿环境损失费人民币5元;
b.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者赔偿环境损失费人民币10元;
c.进入运动场内吸烟者赔偿环境损失费人民币10元;
d.对撕拉、烧坏草坪或球网并造成草坪或球网损坏者,按损坏面积照价赔偿;
e.对在场内不按规定踢球造成球场周围排水管、垃圾桶、门窗损坏者,根据损坏程度赔偿;
f.违规人员须在一周内到学院财务室交纳赔偿金,到期不办理赔偿手续的每天按赔偿总额的5%收缴滞纳金;
g.对因违规而造成较大损失、触犯刑律者,将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h.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管理人员有权批评教育并进行登记,不听劝阻者交各系(处、部)办公室处理;对严重违规造成场内设施损失者,除责其作出赔偿外,还将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9、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