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摊点管理办法
2007-12-04 阅读: 出处:后勤保障部 作者:后勤保障部 编辑:后勤保障部 [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为合理使用学院内闲置地段,加强对临时经营摊点的管理,做到统一规划,整洁有序,经营项目齐全、品种丰富、保证质量、卫生达标,以最大限度满足师生工作、学习及日常生活的需要,确保教职工及学生的身体健康,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临时摊点管理规定:
一、凡在闲置地段临时摆摊设点进行商业活动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后勤保障部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各系(部)组织活动所拉赞助,赞助方只要在校内进行营业性活动,须提前一天报后勤保障部,由后勤保障部根据在校内所占面积、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并划定临时摊点位置。临时摊点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收取相应的管理费和卫生费。每天的营业时间为早8:00-19:00。
三、师生不得以个人名誉拉赞助在校内搞促销及进行其他营业性活动。
四、凡经批准到学院进行营业活动的单位、个人除持个人的有效证件外,还须有工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营业证、卫生证、产品合格证等),未经检验的“三无产品”不准进入校内,副食、饮料不得在临时摊点销售。
五、凡经批准到校内进行商业性活动的,由后勤保障部出据学院统一收据,然后按收据编号汇总统计后将所收款额交董事会,由董事会出据款额收条。
六、凡不符合审批程序,未办手续摆摊设点进行营业活动的,一经发现,罚款300-500元,对态度强硬不服从管理的,不得在校内从事营业性活动。
七、勤工俭学的学生由系出据证明,并携带厂家相关证明(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代码证复印件)到后勤保障部办理相关手续,严禁乱设摊点影响校容校貌。
八、凡在学院内进行商业活动的单位、个人必须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学院管理规定的,后勤保障部有权将其清出校门。
九、后勤保障部在收取租金、卫生管理费中必须帐、款分管,按帐交款,帐目清楚。
十、如职能部门开出的收据不是学院的统一收据,交款人可拒交款或向学院董事会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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