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参加应聘的人员必须带齐相关的证件(如:身份证、学历证、劳动就业证、居住证、婚育证明及个人简历)应聘时须详细填写应聘表。
二、一经录用,须与后勤保障部签定临时用协议,用工期限为不固定期限,后勤保障部根据工作的需要决定留用与辞退。
三、录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内根据工种月工资为400——500元。(宿管员为500——600元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月工资为500——600元(宿管员为700——900元)。
四、录用后的员工,不计为商学院教职工,也就不享受商学院教职工待遇,学院一律不调转户口,原则上不安排住房,特殊情况需安排住房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给予安排,按商学院住宿管理规定收取房租、水、电费。
五、协议期未满,本人提出辞职的,须提前10天通知后勤保障部,否则扣发当月工资。如因工作调整减员,当月工作满20天以上的(含20天)计发全月工资,不满20天(不含20天)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擅自离校的扣发当月工资。
六、无论何种原因离校,必须办理离校手续,交清所使用的工具、设备、设施,否则除扣发工资外还须追究相应的责任。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的40%以及追究相应的责任:
1、违反学院管理规定,未造成学院损失,经二次以上谈话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
2、损害学院利益并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的;
3、不遵守劳动纪律,缺勤3天(不含3天)以上的;
4、在一学期内被举报三次以上(不含三次),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5、不服从工作安排,擅自脱岗、离岗的;
6、身体有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7、违反国家法律法令,被司法部门通辑的;
8、制造谣言,说三道四、搬弄是非、破坏同志间团结的。
八、被录用的临时工按记时工资,每出勤一天为20元(规定的任务必须完成),根据相应的工作量,有特殊情况请假,(如:婚假、丧假)经领导批准后批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由请假按缺勤处理。
九、绿化、卫生、中水站及相似工种员工的工资采取日工资+校龄+劳保福利+奖金的工资结构方式;
日工资:每天20元
校 龄:从满足年计算,每年10元(以进商学院工作时间计)。
劳保福利:用以购洗衣粉、手套、肥皂、手巾
教学楼清洁工:15元/月
环境清洁工:10元/月
绿化人员:7元/月
奖 金:根据季节不同、工作量的大小,工作的业绩在100元以内计发。
临时工月工资=出勤天数х日工资+校龄+福利+奖金
十、临时工工资的计发由职能科室对其出勤人员进行考核,根据临时工的出勤、业绩作出评定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在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属实的情况下拟定临时工工资报送院领导审批。
十一、奖金级别分为一、二、三等奖,根据工种劳动强度,清扫卫生的面积及所处的位置定出的系数为:
绿化:1 教学楼:0.8 其他的为0.6,如本月奖金为80元,打扫教学楼的奖金就为:80х0.8=64元,其他的为80х0.6=48元,在确定系数的基础上按工作态度、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凡被举报2次(含2次)以上,取消当月奖金。
十二、宿管员的奖金按照宿管科的分配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