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室管理办法
2007-12-04 阅读: 出处:后勤保障部 作者:后勤保障部 编辑:后勤保障部 [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为丰富师生业余文体活动,保持乒乓球室干净、整洁、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对乒乓球室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乒乓球室开放时间:
每天早:8:00—22:40
二、乒乓球室的收费:
租用球拍:2元/时
自带球拍:1元/时
以上超过10分钟按一个小时计
三、规定:
1、严禁搬运、调换球桌位置;
2、严禁在乒乓球桌上乱写、乱画、乱刻、不准推、靠、座乒乓球桌,违反规定、损坏球桌,照价赔偿。
3、所租用的球拍在使用中损坏需照价赔偿。
4、乒乓球活动室只允许打乒乓球,禁止将其他活动带入乒乓球活动室。
5、在运动中损坏电源插座、照明、隔墙玻璃及活动室内的其它相关设施,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6、严禁在乒乓球室乱扔果皮、瓜子、纸屑及泼倒水、渍,保持活动场所的卫生。
7、运动中要注意安全,以防在运动中滑倒摔伤,运动中出现的意外事故,责任由本人承担。
8、各系(处、部)组织活动、须提交申请、由后勤保障部审批。
以上规定,请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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