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管理办法
2007-12-04 阅读: 出处:后勤保障部 作者:后勤保障部 编辑:后勤保障部 [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1.目的
保证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及师生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的需要。
2.范围
适用于水、电使用部门及水、电管理职能部门。
3.职责
3.1水、电维修管理科负责日常的检查、维修。
3.2全院师生负责执行。
4内容
4.1为加强学院供水供电工作的管理,合理有效地利用好学校的水电资源,保证教学、科研、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用水用电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4.2后勤保障部水电管理科为学校水电管理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全校水电的运行、管理、收费等工作。
4.3凡使用学院水电的校内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水电用户)所用水电一律实行装表计量,并按昆明市公布的价格和收费标准交费。
4.4学院对教学、食堂、店铺、教职工公寓、学生公寓、施工用水、电实行水、电计量收费管理。由后勤保障部抄表、核算报财务室、人事处。
4.5学院各水电用户必须服从学院水电管理科的统一管理,遵守学院水电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学院良好的用水用电秩序。
5用水用电的管理
5.1学院新建基建项目必须同时考虑相应的水电增容及配套设施建设,并纳入项目经费预算。新建水电配套设施项目需符合水电建设规划要求,如有变化,必须进行充分的论证。新建水电配套设施项目开工前,水电管理科需参与图纸会审并同意施工方案后方可实施。水电管理科参与施工技术协调,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基建科需向水电管理科提交一套水电竣工图存档备案。新建水电配套设施在保修期间由基建科负责管理、保修,保修期满并验收合格后交由水电管理科管理。
5.2校内改造项目(含部门内部改造)在保证负荷分配平衡,确保供电系统稳定的前提下,凡需更改水电线路、设施的必须事先将设计图交水电管理科审核后方能施工。
5.3在校内从事经营的新增用户,必须到校水电管理科申报,并与水电管理科签订相关协议后方能使用水电。
5.4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保证学院水电设施安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乱接或更改供电线路,不得擅自开口接水。
5.5学院水电管理科应认真抓好对全院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巡视制度,确保安全供水、供电,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对于突发性故障,水电管理科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确保尽快恢复供水供电。
5.6水电用户要爱护学院水电设施。若计量水电表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院水电管理科处理(更换水电表成本费用原则上由水电用户自理),否则水电管理科有权参照相应行业规则估码计量收费。学院教职工住宅楼的水、电消耗,由住户逐月抄填在后勤保障部粘贴的表内,作为收费依据。
5.7学院经营单位一律实行按表计量,每半年到财务室交纳水电费。离开学院的,及时核算水、电费,并到所辖部门交费。
5.8基建项目施工,开工前由施工队到学院水电管理科办理用水用电申请,并交纳押金。水电管理科按其使用负荷装表计量。施工队每月应按时到水电管理科交纳水电费。施工完毕,结清余额,退还押金。。
5.9教职工用水用电实行按表计量、逐月据实结算的收费方式,从工资中扣除。学生超额水、电费到后勤保障部刷卡缴费。
5.10全院水电用户水电表由后勤保障部水电管理科负责管理,安装、拆迁均需报水电管理科批准备案。任何水电用户不得私装、私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11各水电用户在接到后勤保障部水电管理科交费通知单后三天内到财务室交纳水电费,逾期不交者每日按应交水电费增收2‰的滞纳金。
6违章与处理
6.1有下列违章之一者,水电管理科除按最大用量计算追回水电费(含滞纳金)外,有权停止供水供电并通报全院:
6.1.1凡违反学院用水用电管理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6.1.2凡在学院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水电用户,不按规定办理用水用电手续或不按时交纳水电费超过一月者;
6.1.3采取各种手段窃水、窃电的。
6.2窃用水、电量按下列方法计算确定:
6.2.1在学校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管接线用水用电的,所窃水、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6.2.2以其它行为窃水、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所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所窃水量按相应口径水表单位时间最大流量乘以实际窃用时间计算确定。
6.2.3窃用水、电时间无法查明时间的,按所耗水、电的10倍予以罚款。对拒绝承担违章责任的,后勤保障部将依相应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及断水、断电。
6.3因违章用水用电或窃用水、电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水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因违章用水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违章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6.4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有权监督水电用户遵守学院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对经查获窃用水、电或违章用水、电的举报者,由后勤保障部报学院给予相应的奖励。
7附   则
7.1根据昆明市供电局不同阶段的现行水、电价格,后勤保障部须及时通知到各用水、用电单位。
7.2学院对学生公寓、教学楼的用水、用电实行时段管理,其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7.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4本办法由学校水电管理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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