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工具借用管理办法
2007-12-04 阅读: 出处:后勤保障部 作者:后勤保障部 编辑:后勤保障部 [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为加强学院物资管理,学院维修工具原则上不外借,但为
方便学院内施工建设,在不影响正常维修工作的情况下,可按以下规定借用:
   1:借用工具必须持有效证件及交纳相应押金到水电维修科办理。
   2:借用工具如有损坏、丢失必须照价赔偿。
   3:借用工具期间如水电维修科需要使用必须马上归还,不
还者扣除押金。
工 具 租 金 押 金 表
工 具
租 金
押 金
10加厚人字梯(升降)
50.00元/天
1500.00
4加厚人字梯(升降)
30.00元/天
1200.00
8加厚直梯(升降)
30.00元/天
1000.00
1.8人字梯(折叠)
30.00元/天
400.00
电 锤
50.00元/天
1200.00
电 焊 机
50.00元/天
700.00
 
注:借用工具不足一天以半天计。请借用人爱护工具,合理使用、保持工具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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