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2007-12-04 阅读: 出处:后勤保障部 作者:后勤保障部 编辑:后勤保障部 [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1.目的

使校园干净、整洁、为师生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

2.范围

适用于学院校园卫生、绿化管理工作。

3.职责

3.1卫生监督员定期检查;保洁员做到常清扫、勤保洁。

3.2全院师生及保洁员、卫生监督员负责执行。

 

4.内容

4.1总则

4.1.1为加强校容与卫生管理,建设优美、整洁、文明的校园,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为师生营造舒适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4.1.2加强校容与卫生管理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 我校校园卫生管理工作,以学院爱国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牵头,坚持以专业人员管理与师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卫生知识和卫生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员工和来校人员的公共卫生道德意识,增强卫生管理的法制观念,做到人人动手,人人参与管理,培养师生员工的环境卫生观念,增强关心他人,爱护校园的主人翁责任感。

4.1.3校园内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及外来人员都有做好室内外卫生、维护校园环境的义务。要尊重和支持专业管理人员和校园环卫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4.1.4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批评教育与经济罚款相结合的办法。

4.2校容管理

4.2.1学校校容、校貌、校园环境的建设,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如被破损要及时修复。

4.2.2道路两旁的行道树及校园内的花坛、草坪应保持整洁、美观、损坏的应及时修复,设置的路牌、交通标志及果皮箱等交通、卫生公共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美观;广告宣传品应在学校指定位置张贴、悬挂。违反学校规定乱贴、乱挂的要及时制止并清除,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4.2.3校园内各单位和个人(含外来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不准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及树木上涂、刻画和张贴标语。

b不准在电线杆、行道树、栏杆上晒挂物品。

c不准在校内损坏花草、树木或践踏草坪,不准向绿化带、花坛、池塘、草坪及排水道扔弃废物或倾倒垃圾、废渣。

d不准随地吐痰、便溺。

e不准乱丢烟蒂、纸屑、瓜果皮核以及各类包装等废弃物。

f不准乱倒生活垃圾、渣土、粪便、污水等杂物。

g不准在道路,体育场地,隙地等场所或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垃圾和树叶。

h不准在道路上或公共场地冲洗车辆。

I不准在马路上冲洗石料,在施工现场外堆放渣土、垃圾等废物和建筑材料。

j不准将交通运输车辆产生的废弃物向道路两旁倾倒、抛散。

4.3环境卫生管理

4.3.1道路清扫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规范作业,保持路面的清洁卫生。清扫的垃圾要随扫随收,不得滞留堆放。清运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

4.3.2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的地点倾倒生活垃圾,垃圾要统一扔到垃圾桶内,再由专业人员运往垃圾房。

a校园内基建施工和维修施工的建筑垃圾应由施工单位清运并运至指定地点。

b校园内教职工个人因维修装修房屋和其他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自行清运到垃圾房由后勤保障部核算清运费后,由垃圾车清运到垃圾处蚀厂处理。

4.3.3凡属于我院经营户,必须服从学校管理,经营者应保持经营场地范围内的整洁。

4.3.4校园卫生工作的责任分工

a校内主要干道和支干道的清扫、校园内的保洁、生活垃圾的清运由后勤保障部负责。

b各食堂、店铺经营点门前的清扫保洁、卫生防疫工作由经营者负责。

c工程施工现场由施工方负责。

4.4清扫方法与制度保证

4.4.1卫生清扫、保洁方法:从上到下、先墙后地、先边缘后中间、先冲坑后拖地,污垢地段施洁剂、及时清擦防腐蚀;家具、灯管、玻璃、门窗别忘记;保洁过程经常转;果皮、纸屑桶内装,发现不洁常清扫,保持整洁力减少。

4.4.2制度保证

a环境卫生每天整体清扫两次,上午、下午各一次,保洁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b各教学楼、学生公寓楼顶每学期清扫两次(“五一”长假前和放暑假前、“十一”长假前和寒假前各清扫一次)。

c每学期疏通两次排水沟(寒假前和雨季前各疏通一次)。

d每月初开展灭蝇、蚊,灭鼠、灭蟑螂活动,投放鼠药、喷洒消毒药水。

e每天早上730分——930分清扫教学楼、学生公寓通道、大厅、卫生间,1000——1200擦洗玻璃、清扫顶、墙、窗、门等处的灰尘。每早800点烧卫生间的卫生香。

f卫生间每天至少冲洗四次,上午和下午各两次。各食堂、店铺、餐馆五米内属“卫生三包范围”由各经营者清扫。

4.4.3卫生检查

a每周五对按上级卫生部门要求对食堂、店铺、餐馆环境卫生进行检查。

b每早1030分——1130分由后勤保障部组织专人对校园环境、教学楼、学生公寓进行卫生巡查。

c每周三组织各卫生组长交替互查。

d卫生检查的评定标准为:

及格:6079  良好:8090   优秀:91100

4.5处罚制度

4.5.1食堂、店铺、餐馆卫生不达标,指出后仍不改正的每次罚款100元——200元。

4.5.2基建和维修工程竣工后卫生清扫不干净的,劝说后仍不改正的罚款300元——500元。

4.5.3对清洁工的处罚

a卫生不达标,限期改进;

b一次总评分低于60分,通报批评;

c两次总评分低于60分,每差一分从工资中扣发10元;

d在一学期内三次检查不合格、予以解聘;

f卫生不合格被举报、每举报一次扣发20元;在一学期内被举报超过三次(含三次)予以解聘。

4.6附则

4.6.1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4.6.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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