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加强我院园林绿化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校园,营造幽雅、舒适的育人环境。
2.范围
适用于校园内绿化规划、建设、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绿化范围的管理。
3.职责
绿化、卫生管理科负责栽培、管养、维护及会议花卉配送。
4.内容
4.1规划建设
4.1.1绿化规划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合
理安排绿化用地面积和植物配植,使校园绿化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规划相适应。
4.1.2绿化规划与建设应根据学院特点,尽量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等自然人文条件,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合理设置各式绿地景点,创建我院的园林特色。
4.1.3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借鉴先进绿化单位的经验、体现校园文化特色,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校园自然条件的树木花卉,并适当配置有意义的泉、石、雕塑等景物。
4.1.4绿化规划和建设,由后勤保障部同有关部门共同监督检查施工全过程。
4.1.5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建。绿化工程竣工后应由后勤保障部绿化科对工程进行验收。
4.1.6校园内苗圃、花圃等生产绿地应适应校园绿化建设的需要。
4.2养护与管理
4.2.1校园内的公共绿地、山林、景点、道路、树及主干道绿化带和苗圃、花圃的绿化管理,应严格按照市规划、园林部门的规定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4.2.2校园内因基建、维修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绿化用地,以及开挖绿地处,须由后勤保障部勘察后报学院董事会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4.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校园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校园内所有的树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建立档案和标志,加强养护管理。
4.2.4在校园内未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未按照批准方案施工的,由后勤保障部责令停工,限期改正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4.2.5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后勤保障部责令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损坏树木花草的;
b擅自砍伐树木的;
c砍伐、擅自迁移树木或因养护不善致使树木受损或死亡
的;
d损坏绿化设施的;
4.2.6禁在校园公共绿地内摆摊设点,对不服从管理
的单位或个人由后勤保障部给予清出,并对其处以罚款。
4.3附则
4.3.1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4.3.2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