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公寓所有房屋,室内家具及室外设施等均为学院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和损坏。
二、学生公寓和宿舍配置的家具,实行统一编号、登记、建卡、立帐。
三、公寓住宿学生要爱护家具,不准拿出室外,也不准将教室的桌椅带进宿舍。
四、公寓住宿学生要爱护家具及物品设施,凡人为损坏(丢失)者,将给予批评教育、赔偿和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无法查处损坏当事人者,则由该寝室成员共同承担。无故损坏者,由当事人赔偿,凡属自然损坏的公共财产,需报修,后勤保障部水、电维修组及时维修。
五、凡因人为损坏公物和宿舍家具而未办清赔偿手续的,毕业时不予办理毕业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