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保证学生安全用水、用电,满足学生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的需要。
2.范围
适用于学生公寓及水、电管理职能部门。
3.职责
3.1确保水、电正常供给,水、电管理、维修科按规定实施管理、维修。
3.2学生公寓水、电维修管理科负责执行。
4.内容
4.1学生公寓用水用电纳入全院水电定量管理范围,由水电管理科统一调配,日常工作由学生公寓科负责实施。
4.2后勤保障部及学院应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
节约和安全意识,杜绝浪费,避免用水用电事故发生。
4.3学生公寓管理员负责本区域内的日常用水用电管理,按学院作息制度及其它相关规定供电,及时发现、报修坏损的水电设施,督促违章的学生宿舍及时整改。学生离开宿舍后,管理员要督促学生断电、断水。
4.4水电维修组要加强对设施的巡检,一般的故障必须在接到报修单后24小时内修复。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的浪费现象。
4.5水电管理科要努力提高供水供电质量,杜绝操作失误造成的停水停电,可以预期的停水停电应事先通知。
4.6学生公寓用电实行定量供应(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在校大学生,每人每月可免旨享受5度电、3吨水、3吨水中含500公斤热水、热水价的收取根据自来水的价格和热水设备的投资而定。)、超量自负、节约留用、按月结算的有偿使用方式。超额用电、用水按昆明市供电局、自来水厂核定的现行水、电价格交纳水、电费。
4.7走道用电暂由学院提供。
4.8公寓管理科对学生宿舍电表每月抄录一次,由水电管理科核算超额用电电费,到后勤保障部刷卡缴费。需交费的寝室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交纳。逾期不交者,水电管理科采取断电等相应措施,直至交纳后才恢复正常供电。学生毕业和其它原因离开学校前务必结清水、电费,未结清水、电费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4.9由于学生公寓是集体住宿,涉及公共利益,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电炉、电饭煲、取暖器、电热毯、空调器等),确保学生宿舍的用电安全和卫生。违者,由学生事务、辅导员、保卫处应予没收,也可以视情节采取限制供电等措施。
4.10后勤保障部对在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个人可呈报学院、建议给予适当奖励。对因违章用水用电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肇事者责任。。
4.11学生公寓值班室实行定额水、电量,每幢学生公寓值班室每月电能额定量:50度,冷水额定量4吨,热水额定量2吨,超额部分由值班员承担(超额水、电费从工资中扣除)。
4.12本规定自规定之日起实行。